“入职体检报告提交后人事说有这个不行,于是就拉黑了我”。
来自江西丰城的乙肝网友小刘(化名)向我们求助,公司人事看到他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说不行,将他微信直接拉黑。

截图由当事人提供
小刘和我们表讲述了经过。8月18号他到江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面试通过后该公司人事就跟他说,让他去做入职体检,体检费是110元。
21日上午他就该公司人事到指定的入职体检机构“丰城某体检中心”体检,入职体检项目查了乙肝、心电图等项目。
22早上他带着入职体检报告交到该公司人事手上,该公司人事看了一下他的报告就说:你这个不行。你去医院买点药,在家休养一段时间。
当时他就问该公司人事,说休养一段时间是不是可以来了?该公司人事就说不行。随后他就下楼了,想着再问下人事怎样处理,发现人事已把他微信拉黑了
这时,他翻开本次公司入职体检报告查看检查项目,其中他的肝炎病毒传染类检测结果:(1,4,5)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乙肝e抗原阳性和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俗称“小三阳” 。这时他意识到,该公司人事是以他有乙肝为由变相拒绝了他入职。
22号晚上,他再向体检机构质问为什么要查乙肝项目,体检机构回复说是“我们的体检项目是根据单位要求来定的,用人单位要求做什么项目我们就开什么体检项目”。

截图由当事人提供
用人单位、公司就业体检不得要求检查乙肝项目,不得拒录乙肝携带者。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2007年11月5日由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该公司招聘入职体检要求入职者检查乙肝两对半涉嫌违反以上的政策法规,涉嫌就业歧视,侵犯了小刘的平等就业权益。
我们第一时间协助小刘收集相关证据,指导小刘向当地劳动监管部门投诉,请求监管部门维护乙肝携带者平等就业权益。

同时,我们向当地卫生监管部门反映相关体检机构涉嫌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的问题。国家有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相关体检机构涉嫌违规国家规定以及侵犯小刘个人隐私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