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护士朋友圈泄露患者隐私乙肝被处罚!

据多家媒体报道,8月9日,疑似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实习女护士发布6张产科手术现场的照片,配文产科实习副本通关,望周知。引起舆论关注的是,图片中,有女性患者的隐私部位未打码直接露出,评论区同步配文:这个还是个乙肝。


媒体报道截图


8月14日,相关医院对主要涉事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终止涉事护士实习资格,院方向患者及家属道歉。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离岗、警告、通报批评和扣发当月绩效处罚。


截图来自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公众号


相信网友看到这个新闻时都会感到气愤,在这种严谨的医疗工作场所里,竟然发生了这种儿戏的事情,实习护士可以悠然自得拍照发朋友圈,连维护患者隐私的基本常识也没有。


特别评语区那句“这个还是个乙肝”更是像一把刀子刺向广大乙肝网友,字里行间里是对乙肝产妇的百般嫌弃。


长期以来,由于公众对于乙肝不了解,乙肝携带者在生活和工作当中倍受偏见和歧视,医护人员作为患者健康隐私第一道保护屏障,公开患者乙肝身份无疑是置人于社死之地。因此,乙肝携带者的隐私保护就显得极其的重要。


2010年,卫生部出台《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将乙肝项目纳入隐私保护项目:在诊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因医学目的进行乙肝相关项目检测的,应当在检测前做好对患者的知情同意,并加强对有关检测结果报告单的管理,保护患者隐私。


法律法规条例对于患者隐私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明确要保护患者的隐私,法律、法规也明确了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师、护士) 违反保护患者隐私的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三条: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应当受到尊重。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相应执业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务工作者为百姓生命健康着想,积极救死扶伤值得所有人尊重和维护,但对于侵犯患者的权益不良行为就要敢于说不,积极向监管部门检举揭发,让歪风邪气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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