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国健康体检机构呼吁规范检测乙肝项目,维护社会平等就业环境的公开信!

全国健康体检机构


您们好!我们是一家关注中国乙肝问题的公益机构,2015年12月在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登记注册,全称为:广州市越秀区益友爱肝公益发展中心。我们主要从事肝炎科普知识的宣传以及为乙肝携带者人群的权益倡导工作。


今日致信给各位医疗机构/公司,是因为我们近日收到云南乙肝网友的求助,原本计划某知名汽车制造企业求职,但他发现,该企业入职体检项目检测业务正在向全国医疗机构/公司公开招标检测的项目包括有国家禁止检测的“乙肝五项”(见文末附件相片)他内心感到非常不安,考虑到个人隐私安全问题,他最终放弃了这次求职机会。


按照法律法规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在入职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检测乙肝项目,各级医疗机构在入职就业体检中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此,他认为该知名汽车制造企业明显违反国家有关乙肝携带者平等就业的规定


目前,在我国有近7500万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由于社会公众对于乙肝知识的不了解,社会上普遍存在着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这一群体在求职路上面临更多的隐形壁垒与艰辛我们深知乙肝携带者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并不会对他人造成危害,他们和普通人一样,应该享有平等和尊重。其原因如下:


一、乙肝携带者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根据2006年9月21日,卫生部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因此,乙肝病原携带者,并不区分“大三阳”或者是“小三阳”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二、国家高度重视乙肝携带者的相关权益和隐私保护


2010年2月10日,人社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中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卫生部办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中规定:医疗机构开展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非因受检者本人要求,不得主动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在诊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因医学目的进行乙肝相关项目检测的,加强对有关检测结果报告单的管理,保护患者隐私。


我们作为一家乙肝群体权益公益组织,非常关注乙肝携带者就业问题对于用人单位入职体检检测乙肝项目问题可能是相关工作人员对于乙肝常识及政策不了解,我们相信作为专业的健康体检机构,一定是尊重科学常识,重视受检人健康隐私保护,为了保护受检人的利益一定都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此机会我们向全国各地健康体检机构呼吁


1、承接用人位员工入职体检和福利体检时,应该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体检项目,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乙肝携带者的相关权益


2、若发现用人单位入职体检包括乙肝项目及时向用人单位负责充分沟通及科普乙肝知识政策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确保每一位受检者的相关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我们期待各健康体检机构的积极响应我们相信,作为专业、有社会负责的健康体检机构,一定能够理解并支持我们呼吁和请求,并愿意共同合作,共同推动中国肝炎公益事业的发展,为乙肝携带者权益保护贡献力量。


我们相信通过以上建议的落实,不仅能够解决乙肝携带者平等就业权益问题,还能够提升社会医疗服务和隐私保护水平,为更多的群体提供更为安全和尊重的服务。


谨祝商祺!

广州市越秀区益友爱肝公益发展中心


2026年3月13日


长城汽车招聘公众号文章宣传入职体检查乙肝(处理).jpg


写在后面:对于某知名汽车制造企业入职体检检测乙肝项目涉嫌违规及就业歧视问题,我们已向劳动监管部门寄信反映,同时,现在公开征集全国健康体检机构名单,请大家积极提供(写在评论区),我们将计划向全国100家健康体检机构CE0寄信,呼吁体检机构规范检测乙肝项目,共同维护社会平等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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