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乙肝就不健康?各地卫生疾控部门领导要醒醒了!

11月12日,我们向山西和甘肃某地卫生监管部门反映乙肝携带者不能办健康证的问题,现在甘肃方面有了新的进展。


甘肃有关卫生监管部门回复表示,收到我们的问题后非常重视,随即向相关问题展开调查,确认问题属实。对承接健康证明体检业务的医疗机构开展调查。导致乙肝网友办不了健康证的原因主要是承接体检业务的医疗机构对于国家政策、知识学习不到位,信息滞后所致,并非是医院主观恶意。现已责令该医院整改,严格按国家现行标准调整健康体检项目,移除乙肝项目。


2010年起,食品药品和公共服务业从业政策已解除乙肝限制,全国统一执行。健康证明体检只查肝功能、甲肝和戊肝,不得再检测乙肝项目。



国家政策已撂这25年,但各地乙肝网友难办健康证的问题仍然层出不穷,不知道各地疾控监管部门领导是忘了下达执行指令?还是没睡醒呢?


各地网友在益友视频平台评论区反映有乙肝难办健康证明问题


乙肝携带者可办理健康证明从事食品和公共服务相关职业,《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明确乙肝不属于有碍食品的疾病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https://www.gov.cn/zhengce/2015-04/25/content_2853643.htm


从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可以看到有6种疾病:1、霍乱 2、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伤寒和副伤寒;4、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5、活动性肺结核;6、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乙肝并不在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范围内。


国家卫健委还特别对于乙肝作出详细解读: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有: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接触传播。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握手、拥抱、共同就餐等无血液暴露的行为,不会传播上述疾病。我委高度重视保护人民群众入学、就业等合法权益,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上述通知明确要求,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除特殊规定外,不得强制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按照《通知》要求,《目录》也不应包括乙肝。


http://www.nhc.gov.cn/zwgk/jdjd/201607/afbfa49ec8ac4b7786221b4cf66a3bae.shtml


在此,我们向社会公众征集乙肝不能办健康证有关问题线索,我们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同时也会考虑统一向中央卫生监管部门统一反映,有相关线索者可将在公众号后台上传。(注意:相关证据务必要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公章及乙肝字样,可见下方样本)


图片由网友提供


如果乙肝网友在办健康证体检过程中遇到体检机构刁难,可以试试拨打政府热线反映,如需要我们协助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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