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关于我们反映广东河源某县某单位对公职人员强制开展乙肝筛查有关问题,有关部门对此回复。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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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河源有关部门回复:所有筛查工作均遵循自愿原则,从未作强制要求。筛查依据是广东省病毒性肝炎早防早治工作行动有关文件(具体名称详见函件)。截至11月17日,对辖区内92家公职单位开展筛查,累计筛查9805余人,另外5713人因个人原因未参与。相关工作始终在遵守自愿原则并注重保护个人隐私的基础上稳妥推进。


事实若是如此,不强制,遵守自愿原则,保护好个人隐私,是一件值得赞扬的惠民好事,有利提升社会公众和病毒性肝炎感染者自愿参与积极性。我们倡导各地的基层执行机构向河源有关部门学习,规范稳妥地推进肝炎筛查工作。
1、宣传误导、被自愿检测,歪嘴和尚瞎念经
全国性的免费肝炎筛查已全面展开,除了一些地方涉嫌强制筛查问题外,我们还收到一些基层执行机构涉嫌误导公众、侵犯个人隐私、员工被自愿检查等等问题反映,这项惠民政策到了基层执行似乎就变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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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友反映,浙江温州某街道社区医院宣传乙肝筛查告知书,将乙肝描述成“传染性非常强,比艾滋病的传染性还要强50——100倍。”严重误导社会公众,网友不敢相信是正规卫生机构印制的宣传资料。
这种恶意制造恐慌的调调在80、90年代特别盛行,当时深夜电台里的“乙肝就在你身边,唾沫传染、握手传染……,大小三阳一针见效”的虚假广告循环播放,一度引发社会恐慌,使公众谈肝色变。
网友怀疑,当年这批贴电线杆假广告的江湖骗子可能渗透到了正规医疗系统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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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疾控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什么是高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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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6年9月,前卫生部发布《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对“共餐吃饭传播乙肝”“体液传播乙肝”等等民间错误观点进行纠正: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
况且,现在进入了乙肝临床治愈时代,越来越的乙肝感染被临床治愈。这些卫生执行机构,有前卫生部这么好乙肝科普宣传文案不去抄,偏偏不讲科学和事实,在主观上恶意去误导公众,到底是帮助乙肝群体?还是在伤害乙肝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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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某国企单位要求职工签字自愿检查乙肝,将检查结果上报。这种“被自愿”查乙肝侵犯员工隐私的事情在单位里累见不鲜,让乙肝员工非常为难。一些单位对于查出乙肝的员工实施“隐形歧视”,借其他理由将乙肝员工辞退。



广东中山卫生部门的肝炎筛查红头文件,文件要求所有公职单位参与,尚无注明“自愿参与”有关备忘录。
2、国家高度重视乙肝携带者的相关权益和隐私保护
在2010年起,国家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强调保护好乙肝抗原携带者平等入学、就业权益,包括9月12日疾控中心出台2025——2030年肝炎防治计划通知,强调保护病受检者隐私,推进消除乙肝污名化进度。

截图来自国家疾控中心官网
通过这些问题可以反映出,各地基层肝炎筛查工作非常之乱,如果疾控中心领导不反思不及时采取行动纠错,任由基层乱来,防控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社会歧视加深,肝炎人群生存空间被压缩,不再愿意主动参与筛查和治疗,疾控部门最终得到一堆可能是造假的数据,这样的工作意义又何在?
而这次全国性的肝炎防治筛查活动,有可能给到一些不法单位或体检机构有可乘之机,这是需要警惕的,我们希望疾控有关部门领导加强对基层执行机构的监管,不要让这项利民政策变成对乙肝人群的“通缉令”。
图片来自网络
我们继续向社会公众征集“多病共检关联身份证查询”有关乙肝项目违规检测问题线索,欢迎大家积极提供,公众号可在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