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四病共检”尚无法律依据!

8月13日,新闻报道疾控部门某专家介绍乙肝、艾滋等“多病共检”系统及关联身份证查询一事,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我们考虑此事关系到千万乙肝人的就业平等及隐私安全问题,我们联合百名网友写信呼吁疾控部门终止该方案,纠正某专家错误言论行为,重新考虑其他更人性化的方式进行。随后,我们再向疾控部门申请公开该专家所提及的“多病共检”系统有关信息,我们想得到官方证明,该专家所提及实施的“多病共检”系统是否属实,是否有法律依据。疾控部门一直未答复且超过了规定的期限。为此,我们考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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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疾控部门某专家介绍“多病共检”系统操作。


10月15日,我们通过网络向有关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可能是因为法院网站设置原因,一直未见有“行政诉讼”项目可选。我们折腾半天后,也只能暂时借其他公益案由将起诉材料提交上去。



10月17日,有关法院回复,审核不通过,原因是行政案件请通过线下方式提交起诉材料。


10月19日,我们收到了疾控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我们所申请公开新闻报道某专家提及的“多病共检”有关信息不存在。落款日期是10月15日,也就是我们向有关法院提交行政起诉材料的当天。


“多病共检”系统运作及关联身份证查询一事是疾控部门某专家在媒体上公开宣说,如果不存在,那么“多病共检”也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那么某专家在媒体公开宣传算不算造谣呢?


按照疾控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对回复结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我们下一步将继续跟进行政诉讼,欢迎大家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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