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们接到青海省西宁市网友反映,西宁某医院公众号宣传入学和就业类体检项目中,包含有国家相关部门禁止检测的“乙肝五项”,我们一起看看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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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网友提供的线索网址进入发现,该医院幼儿园到大学研究生的入学体检基础必查项目套餐中,确实显示有乙肝五项定性检测,公务员体检项目中显示为病毒十项,病毒十项包括有乙肝感染标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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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一家中心幼儿园在公众号也宣传入园入学检测需检测乙肝项目。我们通过文章看到,文章部分文字将乙肝五项检测描述为肝脏健康状况的重要途径,其实是不正确的,了解肝脏健康的检测指标是“肝功能”,也就是“ALT”“AST”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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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该所医疗机构和幼儿园此举已涉嫌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2006年9月2日,卫生部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换言之,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因此,西宁这两机构做法我们认为是不妥的,不仅无必要,且适得其反,引发社会群众对乙肝携带者产生误解、偏见等不良影响。
为了消除此举引发的不良影响,规范医疗机构及教育机构入学和就业体检合法合规,我们特向西宁市卫生和教育部门写信,请求对这两所机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