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不能从事药品行业,乙肝携带者起诉某生物公司,索赔2.7万元 | 开庭公告

1、案情简述


2024年3年,小刘(化名)应聘广州某生物公司,入职体检查出乙肝后遭以该生物公司拒录!事后小刘联系益友团队进行求助。在益友协助下,小刘与该生物公司进行协商沟通,但无果。小刘最后决定以该生物公司涉嫌乙肝就业歧视相关理由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要求该生物公司赔礼道歉以及赔偿误工损失费+体检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约3.7万元



该案在2024年11月14日正式立案,于2025年2月10日下午15时30分开庭,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西院区第28法庭,欢迎网友带上个人身份证前往法庭旁听。


二、传染病≠不能从事药品行业


根据国家部委出台的相关规定,乙肝携带者除了特警和血站血液制备岗位这两种特殊职业外,其他行业并无限制,可以做医生、护士、厨师、送外卖等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也不例外。


去年当中,我们收到的求助和咨询,与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相关企业歧视案最多。今年1月份,我们收到深圳乙肝网友求助,位于深圳的某润三九医药公司要求入职者检测乙肝项目,理由是“乙肝是传染病”,不能接触药品。


图片证据由深圳网友提供


二、国家药监总局发文支持乙肝携带者


乙肝在我国归纳“乙类传染病”管理,但事实上乙肝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触不会传播,不影响就业,因此从2009年起国家有关部委出台多部政策对乙肝进行纠正,解除乙肝携带者就业限制。比如国家食品安全法将乙肝有关限制条款删除,乙肝携带者可以办健康证明做食品行业。


另外,国家药品监督总局也出台文件支持乙肝携带者,药品生产卫生相关条款要按照国家卫生部的政策为准。2024年我们投诉广州某医院为药企入职员工查乙肝有关问题,该医院最后被卫生监管部门责令整改。



因此,药品生产企业以“乙肝是传染病”为由对入职者检测乙肝项目、拒录乙肝携带者行为就明显有违国家卫生部委法律法规,当事人可以依法依规向卫生、人人社部门反映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2025年1月16日,我们就某三九医药公司要求入职者检测乙肝涉就业歧视问题向广东人社写信反映,请求广东人社对其问题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目前信件已转到某润三九医药公司所在地深圳劳动监管部门处理,期待大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