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们陆续收到有不少乙肝携带者向我们反映,他们在入职医药或医疗器械企业时,被要求体检“乙肝”项目,之后被以“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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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了解到,医药或医疗器械企业之所以要求入职者检测乙肝项目,主要原因是医药或医疗器械企业依照业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的规定:“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截图出处:https://www.gov.cn/zhengce/2021-06/29/content_5723551.htm
我们认为该条规定描述过于笼统,未能够详细区分开传染病种类和具体的体检项目,导致日常无害的乙肝蒙受不白之冤,乙肝携带者入职医药企业经常被拒绝。
8月份,我们特向国家药监局依申请公开医药行业“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具体政策文件,为乙肝携带者从事医药行业提供政策文件支持。
我的公益行动得到国家药监局的支持和回复,工作人员将支持乙肝携带者从事医药行业的政策文件复印邮寄回来给我们。
国家药监局政策明确表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和“传染病”不同,不影响从事医药行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依卫生部门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另外,工作人员指导我们再向国家卫健委提出申请,获得更多有力支持乙肝携带者从事医药行业的政策文件。
9月4日,我们正式向国家卫健委提出申请, 以得到更多支持乙肝携带者从事医药行业有关的政策文件,为全国乙肝群体平等就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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