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支持乙肝携带者从事医药行业

这段时间,我们陆续收到有不少乙肝病毒携带者向我们反映,他们在入职医药或医疗器械企业时,被要求体检“乙肝”项目,之后被以“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


我们了解到,医药或医疗器械企业之所以要求入职者检测乙肝项目,主要原因是医药或医疗器械企业依照业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的规定:“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我们认为该条规定描述过于笼统,未能够详细区分开传染病种类和具体的体检项目,导致乙肝无辜“躺枪”,乙肝携带者入职医药或医疗器械企业过程屡屡被拒。


因此,我们特向国家药监局依申请公开医药或医疗器械企业“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具体的体检项目以及诊断标准文件,为乙肝携带者可从事医药或医疗器械行业提供依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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